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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自行处理

1999-04-02 来源:生活时报 刘晓玲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日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昨天发布《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通告》:规定从今天起,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无争议的6种交通事故可自行处理现场。

6种责任十分明显的事故是:①追尾;②驶入禁行线;③驶入逆行的;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⑤支路车未让干路车先行的;⑥变更车道的车辆未让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的等。

据了解,北京市机动车已达135.8万辆,1998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堵塞占全市道路拥堵总数的比例是9%。1998年该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7000多次,其中轻微事故31300多次,约占事故总数的46.7%。有的事故损失仅有百余元,有的甚至仅数十元。但由于报案不及时、报案地点不准确、以及通讯条件所限等原因,致使民警不能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快速处理。由此引起的道路交通堵塞而造成的社会损失远远高于事故自身的损失价值。6种事故原因可自行处理现场,一反往日必须等候交通民警到达现场后再进行处理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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